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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发表于:2021-06-24 来源: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要求和《吉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成都校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准备申请材料(线下进行,2021年暑假期间)

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准备申请认定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注:2021级新生需准备的材料说明将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

根据上级要求,从2019年起已不再要求学生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核实盖章。但考虑工作实际需要,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若涉及下列情况,原则上均应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到所在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应出具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复印件;

2.孤儿学生,应提供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4.优抚子女,应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5.父母为残疾者,应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6.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应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7.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应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效材料。

特别提醒: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学生在办理以上佐证材料过程中,应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充分做好个人防护。如因疫情原因无法获取纸质证明的,可先提供相应电子版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恰当方式予以说明。

(二)学生提交认定申请(线下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学生如实填写《吉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

1.如为初次申请,除提交《认定申请表》,须按要求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同时做好佐证材料原件接受查验的准备)。

2.在上一学年度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认定申请表》;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除提交《认定申请表》,应重新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同时做好佐证材料原件接受查验的准备),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现状。

(三)相关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审查、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及公示、学生省资助系统申请备案、学校认定及公示、建档备案及上报等后续环节的相关安排,届时将另行通知。

(四)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安排,提前做好秋季学期认定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如在读学生班级评议小组的组建并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组建并公示、相关工作进度倒排等)。

四、其他说明及有关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21-2022学年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的首要依据,如: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二)请各学院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在读学生,告知相关学生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有关材料准备。尤其要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转专业、降级等涉及学籍异动情况的学生,以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后所在学院或专业年级开展认定。

(四)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正式通知将在秋季学期开学后发布。未尽事宜请学院咨询学生工作部杨邱睿老师:028-63286030。

 

附件:1.吉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吉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