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成学字〔2021〕59号)的要求,经过政策宣传、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并公示 3 天、学院认定等工作流程,全校认定有860名特别困难、910名困难、1251名一般困难等共计3021名学生,现将认定结果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天(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全校师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吉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张蕾老师举报反映,联系电话:028-63286030。
附件1: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名单.docx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