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于本学期9月18日已完成了对我校全体学生的心理普查工作,并将统计结果已发送给了各学院。在心理普查工作统计结果中,按学生的心理状况所处的异常和不健康状态由重到轻的严重程度,分为“警戒、高危、追踪随访和关注”四个等级:
1.对于处于“警戒和高危”等级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他们的评估访谈仍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在评估访谈中发现有极高自杀风险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时发邮,建议学院通知家长带去三甲医院精神科就诊。
2.其余学生由各学院采取“追踪随访”和“关注”的监护措施。
以下针对须采取“追踪随访”措施的学生对象和具体操予以详细说明:
遵照我校心理危机管理体系要求,须对以下五类学生(依据不同的来源渠道)采取追踪随访的监护措施:
第一类:心理普查结果筛查出的须进行追踪随访的学生(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计分析后发送给各学院)
第二类:心理健康中心对在心理普查中筛查出处于警戒和高危学生进行评估访谈后,进一步筛查出那些心理症状尚未达到须进行危机干预的程度、但须对其保持追踪随访和安排心理咨询的学生。(我们在尽快完成对他们的评估访谈后将名单发送给您们。在此期间,也烦请您们对此类学生的平时表现和心理状态予以追踪与关注)
第三类:各学院在工作发现有疑似心理健康状况不稳定的学生,推荐到心理健康中心进行评估访谈,经访谈后须采取追踪随访措施的学生。
第四类:主动预约求助心理咨询、经初次咨询后发现其须接受追踪随访的监护的学生。
第五类:由心理健康中心建议去三甲医院精神科就诊的学生,分为以下两类:
(1)经医院诊断为轻度抑郁、并在承诺按时持续服药和定期复诊的前提下,可返校复学的学生。
(2)经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或其他症状,建议在保持服用精神药物的情况下休学一个月后可返校的学生。
对上述五类学生采取追踪随访的监护措施的具体操作如下:
1.辅导员在与对该学生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上,须保持对其的日常观察了解,每周与该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其心理健康状态的近况。
2.依据辅导员对该学生的平时观察了解和谈话所获得的信息,简要概括地填入《对需追踪随访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每周评估反馈表(辅导员)》(见附件1)
3.如在平时观察和谈话中发现学生有明显异常,请尽快推荐到心理健康中心,以接受更专业的评估访谈。
4.如无明显异常情况,各学院于收到须追踪随访学生名单后的第五周,将前四周的评估反馈表的电子版发送给心理健康中心负责对接该学院的心理老师。并打印评估反馈表,辅导员签字后,交由心理健康中心存档。原则上,于每周25号前提交给心理健康中心。
5.辅导员在对“须追踪随访”学生的谈话时,除平时建立良好关系外,尽量在相对放松的时候、在安静、无打扰的环境下进行(建议谈话时间不短于15分钟),并注意对所填写的评估反馈表的存档保密,以保护学生隐私。
6.如所追踪随访的学生连续四周其心理健康状况无异常或相对健康,则转为心理正常或健康的等级,之后可不再对其进行追踪随访。
此项工作不仅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的维护与关爱,也事关我校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危机管理体系的系统性、评建材料的完整性。烦请各学院给予足够重视。
感谢支持!
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对须接受跟踪随访的学生的心理监护工作的每周评估反馈表(辅导员).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