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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2-10-09 来源:

京成双校区: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1—2022 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 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条件及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及程序严格按照《吉利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实施办法》(2021年版)执行。

特别指出: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报送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确定本学院拟获奖获助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情况及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材料报送

2022 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辅导员在线审核,学院在线审核,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一)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张A4正反面打印。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附件2,填写内容一律在系统里填写,签名必须手写,不得使用签名章);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1);

4.学院统一打印能体现拟获奖学生成绩排名的成绩单(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并附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5.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综合素质教育学分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30%,无补考。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素质教育学分)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附件2填表说明中--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一张A4正反面打印,填写内容一律在系统里填写,签名必须手写);

3.《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2);

4.学院统一打印能体现拟获奖学生成绩排名的成绩单(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5.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综合素质教育学分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30%。学习成绩排名排名超出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1-2022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需和审批表一起上报);无补考。

(三) 国家助学金

1.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资助学生人数,档次划分及资助标准等);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5。要求:填写内容一律在系统里填写,打印,1页纸,签名必须手写);

3.《2022-2023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3)。

4.《2022-2023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一式一份,见附件3-4);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分别在10月21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工作,并报送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奖助办(青春馆216),电子文档发张蕾OA邮箱。

2.各学院分别在10月19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工作,并报送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奖助办(青春馆216),电子文档发张蕾OA邮箱。

3.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学校将抽查部分学院的评审情况。如果发现没有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名额分配

结合在校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人数等数据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附件1: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