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保证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要求和《吉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内四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葆华
副组长:李刚、武从罗、李龙(学工)
成 员:招生部、财务部以及各学院主管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 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校成立认定组织小组
组 长:李刚、武从罗、李龙(学工)
成 员:杨邱睿、姚瑶
学校学生工作部奖助办,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
组 长:学院院领导
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副)科长
成 员:全体辅导员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组 长:辅导员
成 员:班委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20%。)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详见《吉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1)政策宣传及学生本人申请;
(2)公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2天,并组织班级评议;
(3)班级公示认定结果2天;
(4)二级学院审核并公示3天,同时组织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功能模块”进行填报;
(5)学院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6)学校复核、审批及公示5天。
9月24日前,学院报送《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汇总表(学院汇总)》《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表(学院汇总)》《XX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统计表》《七类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放弃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说明》(附件3、6、7、9),纸质版领导签字后送至学生工作部奖助办(立德楼153室),电子版发送至杨邱睿OA邮箱。
10月31日前,除报送材料外,各学院要做好归档材料的建立和保管。
1.困难认定是学生申请各类资助(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和部分奖助项目(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部分社会类奖助学金等)的前置条件,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规程,严审认定结果。
2.认真做好学生提交材料的审查工作。材料审核是困难认定的基础,对材料不齐、情况描述不清、信息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学生进行材料补充;必要时可与申请人面谈了解情况,并做好访谈记录;遇特殊情况可开展家访,或通过电话、函询等方式向相关部门、高中学校或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原则上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与认定。
3.做好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排和认定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以下简称“七类特殊群体学生”),在核实情况后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对坚持放弃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七类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交书面说明(附件9),并提交学生工作部奖助办存档。
3.认定工作不限制认定困难学生的人数及比例,但切忌盲目扩大认定范围,应确保所有通过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
4.各学院要在量化测评的基础上,强化民主评议功能,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认定工作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5.在本次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如学生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或其它特大意外事故等,经核实后可按程序补充认定。若认定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可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学院认定工作组核实、奖助办复核并报学校同意后,退出困难学生库。
6.学校将对各学院评议、认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不按要求和程序开展认定工作的学院和有关人员,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困难认定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工作疑问或需协调事项,可咨询学生工作部奖助办,电话028-63286030,OA邮箱杨邱睿,办公地点立德楼153室。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日